旅游景区标识管理系统可以设置、布局应遵循一定数量适度,分布情况合理,设置到位,服从社会环境,融于环境,不妨碍游览观瞻,且与景观及周围生活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1、景区停车场
应于一个显著不同位置进行设置主要标志用公共管理信息技术图形语言符号;场地内施划车辆标线、车流导向企业标识、收费系统提示、限高限速提示、大小车分区标识牌、景区产品介绍牌(或全景导游图)、厕所指示牌、售票处指示牌、安全工作须知牌等,特殊作用部位的标识可增设发光或反光功能。
2、售票处
应于中国建筑企业正面上方设置一个标志用公共管理信息技术图形符号,于专用窗栏处标出营业起止时间、票价、减免政策等说明。
3、景区出入口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景点介绍板(或全景图)应设置在突出位置。
4、游客中心
应于显著位置进行设置标志用公共管理信息技术图形符号。
5、游览线路岔路口
设置通往景区、服务设施和出入口的定向标志牌。
6、景点
应于显著不同位置进行设置景点主要介绍牌(或区域导游图)。
7、购物、餐饮、厕所、疗养院、公共电话亭、服务咨询和质量投诉点等服务设施
应于显著位置进行设置标志用公共管理信息技术图形符号。
8、山地、滨水区、电动或机械游乐设施、高压设施、高温设施、狭窄的游览路线、高层或地下设施以及需要向游客提供安全提示的场所
应于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提示牌。
9、景区边界
应于显著不同位置进行设置一些景区界线标识牌、警示牌。
10、非游览区域
非旅游区的招牌应放置于显著位置。
11、文物保护景点
历史文化古迹、古今重要建筑等文物保护区域和景点,设置标识牌应同时遵循一个国家发展相关法律法规。
12、无障碍设施
无障碍设施须在当眼处设置无障碍标志,并须按功能提供相关指示。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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